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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罗援最新发声

媒体:中国民兵  作者:中国退役军人
专业号:袁帅   2020/11/12 19:49:15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之际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原副部长

罗援少将

接受《中国退役军人》杂志专访

1

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伊始,就启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起草工作,历经2年多出台,对此您怎么看?

罗援:本届政府是一届负责任、干实事的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首先抓顶层设计,以法领政,有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工作就有了依据、遵循。《退役军人保障法》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给退役军人工作定性、定位、定向。

2

保障法出台对于军队和国防建设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罗援:《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法》的制定,是加强国家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建军是新时代强军之路的重要内容,《保障法》的出台,完善了军队建设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让现役军人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建设;退役军人可以依法享受应有的待遇。各级政府可以在退役军人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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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罗援:最大亮点是突出了五个导向:

一是“保障”导向。草案二审稿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荣誉”导向。《保障法》首先点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保障法》增加规定: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三是“贡献”导向。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荣誉激励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

四是“参战”导向。《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同时规定,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五是“帮扶”导向。《保障法》规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退役军人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保障法做了专门规定,重点、导向更加突出。

4

您曾经提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同志跟您沟通比较多,他们给您留下什么印象?

罗援:敬业。这是我对这个共和国最年轻的部门的总体评价,从部长到一般的公务员,从北京到省县市基层,他们都在忙碌,都想干事。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不久,已经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这次《保障法》的出台,也是他们辛劳付出的结果。短短两年多时间,就能和军地各个方面搞好衔接,拿出草案送到人大审议,而且能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我一共提了十条建议,《保障法》原则采纳或者具体采纳了其中五条,对此我很欣慰。大家提出的意见中,不乏逆耳之言,退役军人事务部都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对待。

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矛盾问题,想让这个成立才两年多点的部门一下子都给解决了,也不太现实。大家对退役军人事务部有诉求,有建议甚至有意见,需要正常沟通,不能像少数人那样骂骂咧咧的,甚至搞人身攻击,让他们寒心,毕竟他们是在为咱们广大退役军人的权益努力。咱们将心比心,人家把咱们当作自家人,没日没夜地加班,想方设法地为我们排忧解难,想从法律的层面维护和保障我们军人的权益,我们应该对他们充分理解、信任、支持,心怀感激,与他们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大家共同努力“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5

据您了解,退役军人对保障法的哪些问题比较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些声音?

罗援:第一是荣誉,第二是待遇,第三是就业,第四是医疗,第五是安居,第六是出行,第七是服务,第八是安葬。

荣誉。军人把荣誉看得高于一切。志愿军烈士宋阿毛在他的最后绝笔中写道:“我爱亲人和祖国,更爱我的荣誉。我是一名光荣的志愿军战士,冰雪啊,我绝不屈服你,哪怕是被冻死,也要骄傲地矗立在我的阵地上。”此语代表了所有中国军人的心声。对军人称号的爱惜是军人特殊的心理偏好,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军人荣誉不容玷污,军人形象不容诋毁。全社会应该毫不吝啬地把关爱献给“最可爱的人”,因为在危难关头,他们将把自己的一切都毫不吝啬地奉献出来。

待遇。待遇是给军人奉献的回报。军人们不谋求特殊或超额的待遇,但应有的待遇是社会的良心。这种待遇包括薪酬、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

就业。军人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国家,失去了一些就业机会,不应以专业不对口为借口把他们当成负担,而应该热情地鼓励他们、帮助他们完成人生转型。这次《保障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和岗前培训,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医疗。一些退役军人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老弱病残,如何及时就诊?优先治疗?减轻医疗、用药负担?享受良好的休养环境?这是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安居。安居才能乐业。现在退役军人主要考虑的是房产继承问题,居住环境改善问题。

出行。一些老同志腿脚不便,怎样为他们出行提供便利,是各级服务保障单位应该提前考虑的问题。

服务。对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包括物业管理,吃喝拉撒睡都要体贴入微,不厌其烦。

安葬。这是退役军人人生的最后一站,他们希望有尊严地离去,他们不怕死去,但怕被遗忘。应该加紧筹划军人墓地,但能在此安葬的人毕竟有限,还可以考虑设立类似忠义堂,军人碑林等纪念性质的祭奠场所和设施。

6

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法,您有什么建议?

罗援:《保障法》关键是抓落实。要明确“落实”的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节点,督办的责任人,违规的处罚条件等。要尽快处理以往积累下来的存量问题,加紧落实政策。要搞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不能老问题没解决,又产生了新问题。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替退役军人着想,老人老以及吾人之老。比如,一些参战参试人员的待遇落实问题,要抓紧时间办,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建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具体工作,要从点滴入手。比如,为干休所安装电梯,服务腿脚不便的老同志;比如,军人乘车、乘飞机、游览、看病优先,但在人群中很难识别出哪些人是退役军人,如果在退役军人身上有明显的识别符号,例如挂一枚退役军人勋章,人们就会主动让位。这枚勋章既是退役军人光荣的象征,也是退役军人享受优惠待遇的“通行证”。

7

您觉得中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有何特点?中外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有何不同?

罗援:中外退役军人保障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军队性质不同。一些国家的军队是雇佣军,当兵是为了赚钱,为了养家糊口。中国军队不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随时准备为国献身,是中国军人的使命和担当。必要的物质保障是必须的,但中国军人还追求更高尚的精神保障,比如立功喜报,获奖证书,尊崇褒奖,优先优惠等等。在这方面,外国军队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或者借鉴的地方。比如,许多国家设立了《军人地位法》,开办了军人协会或者退役军人俱乐部;一些国家设立了“老兵节”和战争纪念日;国家以颁发勋章的形式褒奖军人的贡献,增强了从军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罗援,少将军衔,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原副部长,博士生导师。罗援将军心系国防、关心军人军属,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说,“只有让军人有尊严地站着,才能让国家有尊严的强盛”“善待老兵,是国家的良心,是社会的责任”。今年,《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一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罗援将军回应了网络上的意见建议,并以老兵身份提出了十点建议,产生了广泛影响。

让退役军人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图:张丹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习主席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我国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于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现有数千万退役军人,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关心、关爱退役军人,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初,即把立法工作提上日程,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到形成《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到二审、三审、公布,一步步推进中,饱含着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寄寓着广大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牵动着全社会的关注,引导着尊崇氛围渐浓。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7000余字,“保障”二字出现30多次,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宗旨。其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如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一一做出安排,全方位保障退役军人权益,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不仅仅关系到数千万退役军人,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权益保障,而且有利于促进现役军人安心服役,推动国防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第一部法律,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退役军人工作由此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必将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真正落地,既需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也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同时还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

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保障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有一个实践磨合、不断完善的过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呼唤亦引领着我们以更大的激情与热忱,投入到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去。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把好事办好”的嘱托,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使其“活起来”更“落下去”;同时号召人们都行动起来,把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内化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发挥这部基本法的最大效用,进而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有关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保障法》答记者问

确立退役军人工作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法律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日前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过程中是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

答: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于6月22日至7月21日期间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对这部法律草案高度关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32845位网民提出的82068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群众书面来信20723封。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有关部门也收到了一些关于修改完善草案的群众来信。

法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认真考虑并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主要是完善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保障法的特色;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具体化一些保障措施。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优待措施?

答:对参战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八项。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通过后,为保障法律实施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障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作了规定,一些规定还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政策予以细化。在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会同有关方面紧锣密鼓地开展了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做好配套法规政策制定和清理工作,该制定的尽快制定,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社、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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